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1-07 11:20:47
四、加強組織領導
(八)切實保證和諧穩定。各地要高度重視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措施,落實責任,確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學工作有序推進。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引導。片區或學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學生家長工作。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引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九)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十)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各地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學校,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對于存在嚴重違規招生行為的地方和學校要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將國家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落到實處。2018年9月底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專項檢查情況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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