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9-06-03 15:09:14
2019年欽州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發布了,19年計劃招生25670人。具體詳情如下所示: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辦〔2019〕97號)精神及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欽州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欽教發〔2019〕3號)要求,結合我市當前普通高中辦學實際,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確保完成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務,規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辦學行為,促進高中教育加快發展,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對象
(一)公辦學校招生對象
1.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所列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為參加我市2019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或我市戶口在市外就讀因特殊原因參加當地2019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在市外就讀初中的我市戶口畢業生,需回我市報讀普通高中的,原則上應回我市掛靠一所初中學校參加2019年中考;因特殊原因在市外參加中考的,報讀我市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稱示范性普通高中),中考成績必須達到當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級重點高中)錄取分數線,報讀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績必須達到當地非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對象僅限初一年級或初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的我市戶口應屆初中畢業生。
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公辦學校挖掘招生潛力在本實施辦法所列招生計劃外增加招生(下稱“新增指標”)或原計劃所招學生不按規定時間報到造成空缺需要補缺時,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招收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
(二)民辦學校招生對象
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為我市或市外參加2019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與生源范圍
(一)招生計劃。
1.根據自治區下達的任務,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務人數為21800人,全市招生計劃以完成這一任務為目標,根據我市高中教育發展實際進行編制。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實行指令分配制,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實行申報審批制。
2.按辦強示范性普通高中、擴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發展規模的思路分類編制招生計劃。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指令性計劃,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在指令性計劃外加設指導性計劃;指令性計劃為各學校必須完成的招生計劃,指導性計劃為備用計劃,在生源充足、辦學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招生學校經申請批準后可以啟用,未經申請批準不得使用。
3.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提前批、定向生、統招生、特長生、自主招生等計劃構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統招生、特長生、自主招生計劃構成。
(1)堅持優質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按照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轄區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計劃數按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50%的比例確定,根據示范性普通高中屬地定向分配到縣、區,實行區域內(市本級、靈山縣、浦北縣)總量控制,招生學校所錄取的定向生人數達不到計劃數時,剩余指標用于統招生錄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數按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50%的比例確定,特長生、自主招生在統招生計劃中分列。
(3)各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優勢和發展需要,可申請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文藝、學科專長等方面具有特殊潛能的特長生和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生,招生計劃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學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總計劃數的10%以內。經市教育局報自治區教育廳確認的普通高中學科課程基地學校,自治區星級特色普通高中的招生可適當放寬至15%。
經批準的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區或所轄縣(市、區)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優秀初中畢業生50-150人。縣屬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各縣根據各自承擔的任務,統籌安排招收建卡生計劃,落實到具體招收學校,于6月23日前將落實情況報市中招辦。市直及區屬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建卡生招生計劃由市中招辦協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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