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9-06-03 15:09:14
(1)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錄取(定向生、必須為A等);為C等及以上者,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錄取。
(2)中考總成績與學科成績。
①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定向生、統招生、特長生和特長班生。
報讀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的考生,中考總成績達到A+等級、各科成績在A等以上并排位在前600名以內(含600名)。
報讀欽州一中、欽州二中、靈山中學、浦北中學定向生的考生,中考總成績等級達到A等及以上,各科成績必須在B等及以上,報讀欽州三中、新洲中學定向生的考生,中考總成績等級達到B+等級及以上,各科成績必須在C+等級及以上。
報讀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的考生,中考總成績達到B+等級及以上,各科成績必須在B等及以上。
報讀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長生的考生,原則上中考總成績等級達到B+等級及以上、各科成績必須在B等及以上。
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特長生。
報讀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的考生,中考總成績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學科成績原則上要達到C等及以上。
報讀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長生的考生,中考總成績等級達到C+等級及以上,其中市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中考總成績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
(3)物理、化學實驗技能考試成績。
物理、化學實驗技能考試成績等級達到C級及以上,普通高中(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錄取。
在上述條件下,根據考生報讀情況,確定招生學校各類報名考生的具體錄取條件。
2.市本級學校和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由市中招辦擬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確定;縣屬非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由縣普通高中招生負責部門擬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確定。
(三)錄取與審批辦法
按提前批、定向生、統招生、特長生、自主招生的順序進行錄取與審批。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實地報錄,定向生、統招生根據錄取條件,按考生報讀志愿,由市中招辦通過計算機排序編制預錄名冊,招生學校根據市中招辦給出的預錄名冊進行初錄后,現場報市中招辦審批錄取。在各級段錄取中,優先錄取建卡生。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實地報錄,現場報名并核定錄取,現場辦理注冊入學。
(2)定向生錄取。
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定向志愿按區域(市本級、靈山縣、浦北縣)依據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編制名冊實施擇優錄取,中考總成績A等(報讀新洲中學、欽州三中的考生中考總成績B+)及以上的報名考生達到或超過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分配的指標數時,即按分配指標實施滿額錄取。
招生學校所錄取的定向生人數達不到計劃數時,剩余指標用于統招生錄取。
(3)統招生錄取。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擇優錄取,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三志愿。
(4)特長生和特長班生的錄取。
特長生和特長班生中考總成績達到相應等級,根據考生復試報名時所填報的志愿,特長復試成績8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特長生招生名額根據特長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示范性普通高中先進行定向生、統招生錄取,再進行特長生和特長班生的錄取,確保一個考生只能夠被一個批次、一所學校錄取。未被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填報有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長志愿的,根據其填報的特長志愿按特長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縣屬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報所在縣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負責部門審核后報市中招辦審批錄取,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本級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直接報市中招辦審批錄取。
(5)自主招生。
符合招生條件的特殊潛能的特長生、特色生,經市教育局審批通過后由招生學校實行錄取。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招生學校根據錄取條件實施擇優錄取。招生學校初錄滿額后按初錄考生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編制初錄名冊連同考生報名材料上報辦理審批錄取。縣屬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報所在縣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負責部門審核后,由縣集中上報市中招辦審批錄取,市本級學校直接報市中招辦審批錄取。只要不超出招生計劃,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都可批準錄取。招生學校也可根據實際,分批辦理審批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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