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08 16:33:53
3.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生育兩孩的,但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原農村戶籍獨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b.香港、澳門、臺灣子女;
c.少數民族考生。
(3)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軍人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照《關于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15〕27號)要求執行。
(5)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照《關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教育關愛工作的通知》(金市教辦基〔2020〕1號)要求執行。
(6)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累計;同時符合(1)~(5)中多條可累計,以30分為限。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向報名點提供相關材料的最后截止時間為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從本縣(市)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完善招生機制。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3.規范教學管理。各縣(市、區)要督促學校嚴格執行減輕學生負擔的有關規定,科學安排教學和復習。加強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預案,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類惡性事件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4.嚴肅招生紀律。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嚴格按分數線進行錄取。公辦高中學校原則上在本轄區范圍內招生,民辦高中如需跨縣、跨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嚴格高中新生注冊。
5.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要按規定設置考點、試場,加強對監試老師、考務人員和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施考期間,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事件。對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段學校招生中發現的問題,教育紀檢部門要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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