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6-05 14:34:52
五、招生計劃
(一)嚴格實施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增批計劃。
(二)各縣(市)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普職協調發展原則制定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批。
(三)市區高中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辦學標準向市教育局申報招生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招生。
(四)考慮到免費師范生的不確定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免費師范生計劃留取相應計劃數,增設建檔立卡學生計劃。
(五)招收錄取系統外的學生占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六)對去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科一次性合格率低于30%的學校以及上一年度招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學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將進行核減。
六、招生辦法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進一步完善學校辦學自主權,今年邵陽市普通高中繼續實施多樣性、自主性、計劃性、公正性的“陽光”招生錄取工作。
(一)高中新生類別
1.特長生
省示范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5%,非省示范普通高中學校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報中招辦審批。申報藝術體育特長生方案(體育特長生方案應體現邵市政辦函〔2018〕49號文件精神)經體衛藝部門審批后報中招辦,科技創新等特長生方案報基教部門審批。學校要公開發布招考信息并組織專家公開、公平、公正、嚴格進行特長測試。
報考特長生的學生需按招生學校要求報名、參加特長生考試,學生只能報考具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某一所學校的某一個項目,報多個學校或多個項目的,取消特長生資格。
報考特長生的學生要在志愿系統填報有相應學校的志愿,特長生錄取規則是最低控制標準與志愿入圍,按特長測試結果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擇優生
(1)錄取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第入圍,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錄取學校按總分排序進行錄取。
(2)錄取對象
凡填報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均可參加普通高中擇優錄取。
3.指標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實施指標生分配辦法招生。邵陽市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除去特長生計劃)的50%分配到市直及三區各初中學校,市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實施辦法詳見附件。
擇優生、指標生實施網上填報志愿,網上公布結果、發布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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