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6-05 14:34:52
7.已經正式錄取的學生,無故不到錄取學校報到,逾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就學資格,招生學校不得為其申請建立學籍。
8.各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不得實行大班額編班,班額最大不得超過55人。
(四)在中招過程中對初中學校的要求:
1.嚴禁初中學校歪曲事實,故意降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
2.初中學校不得允許招生學校進校宣傳,不得接受與招生有關的宴請和饋贈。
3.嚴禁初中學校干涉考生及家長自主填報志愿,不得有強迫、限制、包辦學生選擇志愿的行為。
4.初中學校在學生填報志愿前,應召開家長會,向家長宣講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
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督學責任區成立督查組,落實督學督政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紀檢組5603955,基教科5603938,體衛藝科5603946,民辦教育科5603952,計財科5603950,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5603945。
十三、違規處理辦法
(一)明確責任主體。在招生工作中,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管基礎教育的領導是轄區主要負責人,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招生工作負總責,對違規招生處理不力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實行責任追究,并將處理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經舉證查實,違反“招生要求”的,將對學校及學校負責人作出嚴肅處理。
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視情節由市教育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校長記過以上處分,對學校作出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取消榮譽稱號、績效考核降等次等處理。
市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視情節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核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分。
市區初中學校。視情節由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取消榮譽稱號。
(三)招生中出現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本方案解釋權屬邵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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