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6-05 14:34:52
(二)普通高中入學最低控制標準
學業成績基本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0科滿分值的70%,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10科滿分值的60%,在所有考試科目中,中考成績有一科以上不及格的初中畢業學生,原則上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不予錄取。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市區及各縣(市)為單位根據招生計劃按1:1.1劃定。
綜合素質基本要求。報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C等及以上等第,報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D等及以上等第。
未達到相應類別學校學業成績最低分數線或綜合素質等第要求的學生,相應學校不得錄取。
(三)排序規則
符合基本要求的學生,學業成績以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等10科總分排序,當出現多個錄取對象學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低排序。
(四)報考辦法與普通高中升學
1.初中畢業生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在全國學籍所在學校參加中考報名,原則上已經參加過我市中考取得成績的學生不得重復報考。初中學校將考生信息在中考系統統一上報。
2.外市學生要求回本縣(市)、市區參加中考的,要求具有全國學籍,自行聯系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報中招辦批準后在中考系統統一上報考生信息,初中學校對這類學生要納入備考與備招管理。
3.本市學生原則上不得跨縣(市)、市區報考,確需跨縣(市)、市區報考的,須憑隨遷(戶口或居所變化等)手續自行聯系初中學校報考。
4.本市學生中考后需跨縣(市)、市區就讀高中的,考生參加中考后沒有被錄取,可由本市民辦學校在最低控制標準與招生計劃內錄取。公辦學校不得跨縣(市)、市區招生,確有必要的,學生需提供隨遷手續。該類學生的成績證明由學生從志愿系統打印成績證明單報招生學校及其主管中招辦核實,不需到原屬初中學校和教育局開具成績證明。
5.本市學生中考后需跨市去外地就讀高中的。根據教育廳文件“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公辦高中嚴禁以任何名目違規跨市州招生”,學生確因隨遷須到外市就讀高中的,不得填報本地普高志愿,須憑隨遷手續于志愿填報前向中招辦提出跨市就讀申請,凡未經中招辦批準,私自外出就讀的學生,學籍部門可以不予辦理學籍轉接手續。該類學生的中考成績證明由學生從錄取系統打印經初中學校、中招辦蓋章方可。
學生已經被錄取的,未經允許,其它學校不得再錄取。
(五)外地學生報考錄取辦法
1.外市來邵需參加中考的。未完全參加外市中考的來邵九年級學生,憑原就讀地市級(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生物、地理考試及考查科目成績證明,自行聯系初中學校報考,由初中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參加我市今年九年級中考與普通高中擇優錄取。無八年級中考成績的學生,可向接收學校申請參加我市八年級相關科目的中考。
2.外市來邵不需參加中考的。已參加外市中考所有科目考試的來邵學生,憑原就讀地市級(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向高中學校申請,高中學校、中招辦根據招生計劃參照該生原就讀地相應普通高中的錄取線或錄取通知書,結合本地招生政策與最低控制標準初審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市區高中學校錄取外市生源審批截止時間為對應批次錄取時間,未經審批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縣屬高中學校招收外市學生的,于9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供外市考生的成績證明辦理高中學籍注冊。
七、招生優惠
(一)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意見》關于“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優惠對象是:烈士子弟、軍人子女、少數民族考生、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歸僑子女、臺籍考生及符合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各項優惠分值均為5分,優惠項目不累計記分。優惠對象的各種證件(原件)必須在5月31日前由學校匯總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為有效。
(二)教育扶貧專項指標。根據《關于印發〈邵陽市實施“一提高兩降低”促進教育扶貧六條措施〉的通知》(邵市辦發〔2017〕34號)文件規定,從2018年起至2020年,按縣域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的2%招收指標生批次落選的建檔立卡貧困生,對進入高中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的貧困生做到應招盡招。
(三)體育免考與緩考。具體由體衛藝科按照當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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